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依据《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以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决议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和更加体现以生为本,并从学校实际出发,对本科结业生申请换发毕业证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换发毕业证条件
第二条换证条件
(一)因未修满毕业所规定的各类学分而达不到毕业标准的结业生,在结业后两年内可向学校申请补修(下称结换毕考试)。待补修满毕业所规定的各类学分后,再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达到换发毕业证条件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二)因毕业学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而作结业处理的结业生,待解除留校察看期后,在结业后两年内可申请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生须在结业后两年内通过结换毕考试,每门课程有两次考试机会,结业后两年内不参加结换毕考试或第二次考试成绩仍不及格者,不予办理换发毕业证。
第三章 结换毕考试办法
第四条课程结换毕考试申请程序
学生在结业后两年内按如下程序向学校申请结换毕考试:
1.填写《江西理工大学结换毕考试审批表》(可到江西理工大学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2.到所在学院审核;
3.到教务处审核;
4.到财务处缴费;
5.将结换毕考试审批表交回教务处;
6.由教务处安排考试,考试时段为:上半年4月份、下半年11月份;
7.到教务处领取准考证。
第五条课程结换毕考试方式
1.理论课程申请参加换证考试。
2.实践课程、校级公选课程应申请全程补修,按要求完成各教学环节。其中,实习不及格的,如结业后从事与实习内容相近的工作,可由工作单位开具鉴定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查合格、学校批准后,可认定为完成实习补修。综合素质学分或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参照实习补修给予认定。
第六条结换毕考试成绩及格的课程成绩以“60”分记载。
第四章 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补授办法
第七条学生结换毕考试课程成绩全部合格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毕业证书。
第八条结业后一年内达到换发毕业证条件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结业后第二年达到换发毕业证条件的,按江西省政府学位办要求,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换发毕业证书和补授学士学位时间一般在结业后一年度的元月或七月。
第十条换发的毕业证书和补授的学士学位证书中的内容按江西省教育厅及江西省政府学位办有关规定填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16届毕业生起开始施行,凡以往制定的与本细则有冲突的规定,一律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