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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优秀项目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5-03 】

各学院(校区):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以及《关于举办第三届江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全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于2017年4月至7月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江西理工大学校赛,以选拔优秀项目参加省级以上大赛,现将校赛初步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生参赛。

创新创业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江西理工大学校赛方案

一、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概况

(一)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教育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共青团中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和陕西省省长胡和平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省赛组织委员会由省教育厅厅长叶仁荪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大赛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1.参赛报名(3月-5月);

2.校级比赛(9月2日之前,我校为6月初);

3.省级复赛(9月3日-10日);

4.省级决赛(9月11日-13日);

5.全国总决赛(10月中下旬)。

二、校赛的组织机构

校赛由创新创业学院牵头,教务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处、校友会等相关部门联合主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学校校长担任主任,学校分管教学及相关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指导工作。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赛事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培训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对进入决赛的项目进行后期策划和指导;教务处负责大赛的全局统筹及各项资源调配;校团委负责学生宣传、网络投票、协助校级现场决赛组织等工作;招生就业处和校友会协助毕业创业校友的联系等工作。

各学院(校区)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学院大赛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推荐等工作,并分别指定1名大赛学院负责人和联系人对接大赛宣传、报名、选拔及培训工作。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1)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校区)、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2)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五、校赛比赛赛制

校赛采用院级初赛、校级复赛、校级决赛三级赛制。院级初赛由各学院负责组织,校级复赛和决赛由校赛组委会根据各学院在大创网报名成功的总量按比例确定配额(在各学院完成基本指标的基础上分配,基本指标见附件1),择优遴选入围项目。网上报名数量统计截止时间5月31日。

六、校赛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3月-5月)。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详见2017年“互联网+”大赛指导手册(附件2)。

2.院级初赛(5月4日-5月31日)。初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学院自行决定。各学院在5月31日前完成学院初赛,遴选参加校级复赛和决赛的候选项目,提交项目材料,候选项目名额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各学院完成比例另行下发。

3.校级复赛决赛(6月初)。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校级复赛的项目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拔项目进行现场决赛。

“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将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投资对接等服务,各项目团队可以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相关信息,各学院可以利用网站提供的资源,为参赛团队做好服务。

七、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八、大赛奖励

(一)奖项设置

1.校赛大赛设5个金奖、10个银奖、20个铜奖,设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各1个。奖励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获奖项目及团队经过培训后择优推荐参加省“互联网+”大赛,并将优先推荐参加其他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大赛。获奖项目及团队进行自主创业的,可优先获得我校在创业方面的支持、指导和帮助,包括政策、资金、场地、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支持与服务。

2.校赛设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

3.校赛设优秀组织奖4个。校赛组委会将根据各学院(校区)材料上报情况、组织规模、参赛成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最终依据得分高低评定4个优秀组织奖。

(二)奖励办法

校赛及省级以上比赛奖励具体办法以及各单位考核措施经讨论审核通过后另行下文实施。

九、校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做好院级比赛和项目推荐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2.请各学院(校区)高度重视本届互联网+大赛工作,将指定的大赛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于4月30日之前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

3.参赛报名阶段(3月-5月),学校根据2017年江西省拟报总项目的基础上,对我校总报名数量进行初步估算,依据各个学院学生基数对报名指标进行分配;各学院务必在确保完成基本报名任务量的基础上重点培育和推荐一批项目。其中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的比例为4:2:2:2。各单位应尽力发动报名工作,尤其是初创组、成长组报名,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单位报名团队数、团队质量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名额。

十、校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1.校赛教师工作QQ群为:454207492。请学院大赛负责人和联络人加入该群,大赛重要通知及文件将在工作群中发布。

2.校赛学生参赛QQ群为:612087278,请参加校级复赛、决赛的项目学生负责人加入该群,便于及时了解大赛信息。

3.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联系人:江明俊, 8312587。

附件:

1.2017年“互联网+”大赛学院完成报名基本指标

2.2017年“互联网+”大赛指导手册

3.2017年“互联网+”大赛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存放在OA系统的“公共文件柜→创新创业学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