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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统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10-17 】

各学院(校区),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 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务通知〔2016〕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就2012~2015级学生的综合素质学分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计对象

1.2012级建筑专业和城规专业学生;

2.2013、2014和2015级学生。

二、统计学分的时间段

1.2012级建筑专业和城规专业学生: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2.2013级学生: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3.2014级学生:2014年入学至2016年8月31日;

4.2015级学生:2015年入学至2016年8月31日。

三、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

1.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各级各类文体竞赛;

(2)各类等级考试及技能证书;

(3)文艺创作;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2.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大赛;

(2)科学研究活动;

(3)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

(4)经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

四、统计要求

1.填写统计表

(1)学生自行获取的,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学分,由学生向所在学院申报。申报时,学生本人必须提供证书原件核验,提交证书复印件或佐证材料给学院备案。学院给予认定并负责填写《江西理工大学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统计表》(电子稿)。

(2)由学校组织参加,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学分,由项目组织单位(或项目小组)给予申报认定,填写《江西理工大学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统计表》(电子稿)。

2.南昌校区由南昌校区教务部参考《管理办法》统计南昌校区学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3.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每学年申报一次。

4.关于遗漏补报,学生自行获取的,各学院统一在学生的毕业学年补报,其余时间不予办理;学校组织参加的,由项目组织单位(或项目小组)补报。

5.各学院和项目组织单位(或项目小组)在认真阅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要求填报学生的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6.填写好的《江西理工大学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统计表》(电子稿),通过OA传至教务处教材管理岗老师。

7.2014级和2015级学生的相关学分,导入教学管理系统后,显示为课程“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相应学分。按照2014级和2015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这2类学分的总和必须≥5。

五、报送时间

1.2012级建筑专业和城规专业、2013级学生:2016年11月7日前;

2.2014和2015级学生:2016年11月30日前。

《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参加的竞赛和活动汇总表》和《江西理工大学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统计表》将通过OA发给相关的工作人员。

下载地址:OA系统公共文件柜→教务处→教务处专区。

教务处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