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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8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细则
为了做好推荐 2018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理工发【2017】97号)和《关于做好推荐2018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各专业实际情况,特制订外语外贸学院推荐2018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细则:
一、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程渊
副组长:李肖锋 邓晓宇
组 员:陈二春 朱 权 刘绍晨 钟舟海 张建平 杨欣
秘 书:马 蓉
二、推免条件
1.学校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前三学年所有课程(不含校级公选课)平均绩点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5%;
4.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德评语良好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已解除纪律处分;
7.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生毕业证书。
三、推免指标
研究生院分配给我院的推免生为6人,向外校推荐免试生占我院推免指标。
四、推免生推荐原则
推免专业原则上应与本科就读专业一致或相近,最终以个人申请书中的申报专业为准;推免生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按以下原则推荐:
1.成绩优异,且综合素质考核优异者优先;
2.推免生名额分配将按照研究生院分配的名额,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综合考虑专业平衡性及学院学科(方向)特点,合理分配;
3.根据学生推免学位的档次推荐;(如:硕博连读者优先);
4.根据学生推免学校的层次推荐。(如:985、211高校优先)。
五、推免生成绩评定
1.推免总成绩由基础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基础成绩=课程平均绩点成绩+附加分(附加分的计算办法见附件)
3.课程平均绩点成绩=∑(某门课程成绩 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课程为前六个学期除校级公选课外的所有课程。
4.面试评分采取百分制,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再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
六、推免生面试
1.面试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具体组织进行。
2.综合面试设定以下主要参考指标: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学生选择的推免学校的层次;研究生学习期间的个人想法与打算;在本科学习期间的业绩。(考生准备好相关的业绩材料)
(2)综合素质考核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取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人文素养、行为举止、口头表达和基本礼仪等。
3.面试具体要求:
(1)推免生候选人需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考核,逾期不到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专家组自主拟定考核问题,现场提问,现场评分,专人记录;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3)面试流程如下:推免生候选人首先进行自我介绍,对本科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总结,对研究生学习期间的计划进行阐述,而后回答专家组问题。同一学科(专业)各专家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推免小组成员应客观公正独立评定面试成绩,保持严谨认真的态度,中途不得随意出场,不得随意接听电话,不得吸烟,不得闲聊或做与面试无关的其他事情。
4.面试后,根据推免总成绩排序,由学院工作小组按推免生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院,并进行公示。
5.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9月19日下午14:30
地点:外语外贸学院四楼会议室C411
(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七、其他
学院推免工作在校研究生院指导下进行,学院所有推免工作均需遵照学校规定,未尽事项以学校研究生院要求和解释为准。
外语外贸学院
2017年 9 月 12日
附 件
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
一、学术竞赛类(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
获奖级别
| 分值/人·次
|
全国一等奖
| 3
|
全国二等奖
| 2
|
全国三等奖
| 1.5
|
全国机器人大赛前四强
| 2
|
全国机器人大赛前八强
| 1.5
|
省级一等奖
| 1.5
|
省级二等奖
| 1
|
省级三等奖
| 0.5
|
核心期刊文章第一作者(以科技处目录为准)
| 0.6
|
普通学术期刊文章第一作者(以科技处目录为准)
| 0.2
|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超过425分
| 0.3
|
注:1.发表论文只计第一作者为学生本人的附加分。
2.全国竞赛包括A类学科竞赛与B类学科竞赛,A类学科竞赛是指学校教指委当年审定的学科竞赛或学校认定的创新创业大赛;B类竞赛是指未在A类学科竞赛范围内的其他全国赛事,是泛指由国家各个部委或全国正式一级学会组织的赛事,B类竞赛分值按表中列出的A类学科竞赛分值减半;省级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发文或由全国正式二级学会组织的赛事。
3.所有设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附加分按《附加分实施细则》中的“一等奖”加分,一等奖按《附加分实施细则》中的“二等奖”加分,二等奖按《附加分实施细则》中的“三等奖”加分,三等奖及以下不加分(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按“全国一等奖”加分,一等奖按“全国二等奖”加分,二等奖按“全国三等奖”加分,三等奖及以下均不加分)。
4.未设立一、二、三等奖的竞赛,按名次确定加分,第一名认定为一等奖,第二名认定为二等奖,第三名认定为三等奖,以下名次均不加分。
5.以上未罗列的奖项,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
二、授权专利类
专 利 类 别
| 分值/次
|
发明专利(排名第二的分值减半)
| 6
|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二的分值减半);外观设计专利(排名第二的分值减半)
| 0.6
|
注:排名第三及之后的不加分,专利累计计分不超过三项。
三、综合类
获 奖 级 别
| 分值/学年
|
全国三好学生标兵
| 3
|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3
|
全国优秀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 2
|
全国优秀团干、全国优秀团员
| 2
|
省三好学生标兵
| 1.5
|
省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1.5
|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 1
|
注:1.同一学年的综合类得分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
2.以上未罗列的奖项,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
四、非学术竞赛类(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
获 奖 级 别
| 分值/次
|
文艺类全国一等奖(或第一名)
| 2
|
文艺类全国二等奖(或第二名)
| 1
|
文艺类全国三等奖(或第三名)
| 0.5
|
体育类全国一等奖(或第一名)
| 2
|
体育类全国二等奖(或第二名)
| 1
|
体育类全国三等奖(或第三名)
| 0.5
|
文艺类省级一等奖(或第一名)
| 1
|
文艺类省级二等奖(或第二名)
| 0.5
|
文艺类省级三等奖(或第三名)
| 0.2
|
体育类省级一等奖(或第一名)
| 1
|
体育类省级二等奖(或第二名)
| 0.5
|
体育类省级三等奖(或第三名)
| 0.2
|
五、团队竞赛获奖项目计分办法
以上各类竞赛如为团体项目,则按以下规则计分:其中n为团队总人数,Y为个人应计分值,X为该类竞赛各等级对应分值,Z为排名次序。
1.参加团体竞赛成员排名不分先后的:
2.团队成员有排序的:
3.团队无排序但有主力替补之分的:主力队员: 替补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