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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9-13 】

理工发〔2017〕97号

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校区),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理工大学

2017年9月11日

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

(2017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暂行条例所称免试,是指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校择优遴选后,可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择优选拔等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第四条推免工作应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推免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学工部、研究生院、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负责人和5-7名专家教授代表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具体负责推荐免试组织工作。

第六条与选拔推免生工作有关的各学院要成立推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各学院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三章 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学校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前三学年所有课程(不含校级公选课)平均绩点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5%;

4.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德评语良好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已解除纪律处分;

7.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生毕业证书。

第八条在满足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的前提下,符合《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见附件)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加分。

第九条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拥有下列成果等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受第七条第3款、第4款限制,由三名以上(含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其业绩材料及教授推荐意见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直接进入推免面试环节,推免总成绩位居前列者,可获得推免资格。

1.获得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全国一等奖,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认定以学校教指委审定并下文的赛事为准;

2.获得其他全国赛事(泛指由国家各个部委或全国正式一级学会组织的赛事)的学科竞赛国家一等奖、亚洲一、二等奖、国际一、二、三等奖 (非学科竞赛不在此列);

3.获全运会、亚运会及国际级运动会金、银、铜奖。

第四章 推免生的名额安排

第十条推免生名额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给我校的实际名额为准。

第十一条各学院推荐免试的名额根据各学院毕业生人数、硕士学科点、重点学科、近三年国家级科研项目等情况,并参考前一年各学院推免工作成效、研究生培养质量等确定。对于按照《关于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已经被选拔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学校将单独划拨推荐免试的名额,以保证选拔生的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各硕士点均可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但必须严格条件、确保质量。外校推荐的免试生必须通过我校的资格审查和复试,且自带指标(不占我校推免生名额)。

第十三条向校外推荐免试生占我校的指标。

第五章 推荐免试的成绩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推免总成绩由基础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第十五条基础成绩=课程平均绩点成绩+附加分

课程平均绩点成绩=∑(某门课程成绩 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课程为前六个学期除校级公选课外的所有课程。

如学院本科专业较多,名额需在不同专业之间竞争,而不同专业课程有区别,课程加权成绩可比性不大时,可将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换算成标准分计算,标准分计算方法由学院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自定。

附加分的计算办法见附件。

第六章 推免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推免工作按以下流程进行:

1.凡申请推免的学生,由本人填写《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并附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学院。

2.学院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推免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凡符合要求者,由学院工作小组进行排序,并向学生公示,最后由学院确定初选名单。

3.教务处、学工部对学院工作小组初选学生的业绩、条件进行复审报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初选学生可参加各学院组织的面试。

4.面试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进行,采取百分制计分。各学院需制定并公布推免工作面试办法。面试后,根据推免总成绩排序,由学院工作小组按推免生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院,并进行公示。

5.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的名单在各学院及校园网上公示。如有异议,提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6.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推免生。

7.确定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要求进行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第七章 推免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各学院对推免工作要高度重视,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八条学院的推免工作如被发现弄虚作假或出现不公正行为的,所涉及的被推荐者取消资格,缩减或收回该学院的推荐名额,并追究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资格,已经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由推荐学院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生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且未解除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本条例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

附 件

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

一、学术竞赛类(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

获奖级别

分值/人·次

全国一等奖

3

全国二等奖

2

全国三等奖

1.5

全国机器人大赛前四强

2

全国机器人大赛前八强

1.5

省级一等奖

1.5

省级二等奖

1

省级三等奖

0.5

核心期刊文章第一作者(以科技处目录为准)

0.6

普通学术期刊文章第一作者(以科技处目录为准)

0.2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超过425分

0.3

注:1.发表论文只计第一作者为学生本人的附加分。

2.全国竞赛包括A类学科竞赛与B类学科竞赛,A类学科竞赛是指学校教指委当年审定的学科竞赛或学校认定的创新创业大赛;B类竞赛是指未在A类学科竞赛范围内的其他全国赛事,是泛指由国家各个部委或全国正式一级学会组织的赛事,B类竞赛分值按表中列出的A类学科竞赛分值减半;省级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发文或由全国正式二级学会组织的赛事。

3.所有设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附加分按《附加分实施细则》中的“一等奖”加分,一等奖按《附加分实施细则》中的“二等奖”加分,二等奖按《附加分实施细则》中的“三等奖”加分,三等奖及以下不加分(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按“全国一等奖”加分,一等奖按“全国二等奖”加分,二等奖按“全国三等奖”加分,三等奖及以下均不加分)。

4.未设立一、二、三等奖的竞赛,按名次确定加分,第一名认定为一等奖,第二名认定为二等奖,第三名认定为三等奖,以下名次均不加分。

5.以上未罗列的奖项,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

二、授权专利类

专 利 类 别

分值/次

发明专利(排名第二的分值减半)

6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二的分值减半);外观设计专利(排名第二的分值减半)

0.6

注:排名第三及之后的不加分,专利累计计分不超过三项。

三、综合类

获 奖 级 别

分值/学年

全国三好学生标兵

3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3

全国优秀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2

全国优秀团干、全国优秀团员

2

省三好学生标兵

1.5

省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5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1

注:1.同一学年的综合类得分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

2.以上未罗列的奖项,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

四、非学术竞赛类(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

获 奖 级 别

分值/次

文艺类全国一等奖(或第一名)

2

文艺类全国二等奖(或第二名)

1

文艺类全国三等奖(或第三名)

0.5

体育类全国一等奖(或第一名)

2

体育类全国二等奖(或第二名)

1

体育类全国三等奖(或第三名)

0.5

文艺类省级一等奖(或第一名)

1

文艺类省级二等奖(或第二名)

0.5

文艺类省级三等奖(或第三名)

0.2

体育类省级一等奖(或第一名)

1

体育类省级二等奖(或第二名)

0.5

体育类省级三等奖(或第三名)

0.2

五、团队竞赛获奖项目计分办法

以上各类竞赛如为团体项目,则按以下规则计分:其中n为团队总人数,Y为个人应计分值,X为该类竞赛各等级对应分值,Z为排名次序。

1.参加团体竞赛成员排名不分先后的:

2.团队成员有排序的:

3.团队无排序但有主力替补之分的:主力队员: 替补队员:

江西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7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