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中期考核是考察研究生发展能力和培养前途的一个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将激励机制和选优汰劣机制引入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特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之初,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定。其目的是检查、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者及时做出处理,从而保障研究生的后续培养质量。中期考核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和保障。
二、考核时间
1、研究生中期考核应于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内开展并完成。
2、休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与下一级同期进行。
3、研究生必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的必须在考核前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经所在学科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
1、思想品德
考核研究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确立理想和信念,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律、法规、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等方面的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
2、课程学习和实践表现
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学风表现,所学课程成绩及其在教学实践、专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3、科研能力
考核研究生在论文选题、参加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自学能力、综述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四、考核工作组织
中期考核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负责实施。研究生中期考核实行自查、学院审核和学校复核三级审核制度。
(一)自查
由研究生本人进行自我鉴定,检查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导师对所指导研究生课程学习和成绩进行审查,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科研能力及学习态度等作出评价。
(二)学院考核
学院根据研究生自我鉴定和导师评价,对研究生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拟定中期考核结果。
(三)学校审定
研究生院对学院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审定,并将中期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研究生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五、考核结果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警示”、“不合格”。
(一)合格
1、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违规、违纪以及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2、学习成绩合格(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5分);
3、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通过学位论文开题;
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研究生为中期考核合格,可按期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二)警示
1、思想品德尚端正,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以及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在校期间曾受 “记过”及以上处分;
2、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5 分;
3、未修完个人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
4、科研能力一般,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者,给予中期考核警示,不能按期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对于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5 分但其他条件合格的研究生,可申请重修成绩较低的课程,待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合格后,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对于未修完个人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但其他条件合格的研究生,可申请重修未完成的课程,待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合格后,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对于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但其他条件合格的研究生,可在半年内再次申请开题,若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可转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