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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江西省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9-27 】

各学院(校区)、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五批高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16〕35号)精神,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申报。为做好2016年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重点

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范围是:普通高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取得的教学成果。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经立项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奖励数额

本次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共评50项左右(一等奖20项、二等奖30项左右)。

三、申请、推荐程序

成果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初审,向学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省教育厅规定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荐省级奖的数额,但推荐省级一等奖的成果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20%。

四、时间安排

1、10月16日前,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项目的申报材料(电子稿及纸质稿1份),统一OA发研究生院李娟华老师;

2、10月22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完成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项目的评审工作并反馈修改意见;

3、10月27日前,各单位上交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申报最终材料(电子稿和纸质稿按省教育厅要求提交)。

五、申报材料要求

提交给研究生院的材料有:

1、《省级教学成果推荐书》1式1份;

2、《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1式1份;

3、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成果概述(400字以内)1式1份;

4、申报一等奖的还需提供《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

最终提交给省教育厅的材料有:

1.《省级教学成果推荐书》1式5份;

2.《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1式30份;

3.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成果概述(400字以内)各1式5份;

4.申报一等奖的还需提供《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1式5份。

上述申请材料请按省教育厅提供的样式填写(纸张用A4,两面印制)。总结、论文等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申请材料请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教学成果的材料),并在每个纸袋两面分别贴上《省级教学成果申请表》的第一、二页。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五、特殊说明

今年3月研究生院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理工研字〔2016〕10 号),请成果申请人按本次申报要求完善相关材料,一并参与本次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申报,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评审出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并推荐参评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

附件: 1、省级教学成果申请表

2、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推荐书

3、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鉴定书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