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理工发〔2014〕70号),现就做好我校今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校2014级、201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状态的研究生除外。博士研究生的评选另行通知。
二、名额分配
各学院根据2014级、2015级研究生总人数比例,一等学业奖学金15%,二等学业奖学金60%。三等学业奖学金25%,具体人数见附件一。
三、工作进度
1、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依照今年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规定进行评选;11月11日,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参考以往的评选经验,完善本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各学科名额分配指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建议各学院区分《江西理工大学学报》、《有色科学与工程》与核心期刊的分值、主办单位和竞赛内容相同的科技竞赛获奖只计最高级别奖项。
2、11月14日,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到各学院。
3、11月21日,各学院按分配评选名额评定初评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需达到3个工作日)。
4、各学院在11月24日报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如下:
(1)学院评审工作报告(应包含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评审工作程序、初评结果、公示日期等情况)以及公示现场照片;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表中 “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 “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附件4),一式二份,一份存研究生院,一份存学院;
(5)《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分表》(附件5)。
5、2017年4月中旬,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学业奖学金初审名单,并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6、根据省文件的要求,在2017年5月份发放相应奖学金至研究生建行资助卡。
四、有关要求
1、评选全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
3、所有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规定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附件1: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附件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