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我校广大研究生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根据《关于评选江西省2017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赣教研字〔2017〕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2017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选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选办法
2017年4月13日
2017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选办法
一、申报对象及立项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对象为全校已经注册的2016级全日制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创新、协作精神;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能在导师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二)申请项目是申请人独立的科研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内容,可望取得创新性成果;技术开发的项目必须具有可行性,且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具备完成该项目的基本条件。
(四)申请人指导教师的在研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五)每一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有一名学生的项目入选。
二、资助立项数及经费情况
省教育厅拟对我校省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立项31项,其中学术型12项,专业型19项。学校继续设立一定数量的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本项目的资助经费由学校设专项经费拨付,每个项目的经费将根据学科差异给予3000~5000元的资助。校级创新资金项目资助经费由学院或导师自筹解决。
三、时间安排
1、 5月13日前,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查阅科研文献资料,填(撰)写《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1),并将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三份)提交至所在学院;文件统一命名为:xx学院创新资金项目。
2、 5月14日-5月17日,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并按学术型和专业型分类进行排序,将申报材料和排序结果(含电子稿)(附2用Excel格式制作)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 5月18日-5月25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并结合各学院初评排序情况拟定立项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省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建议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导师要充分认识开展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2016级研究生积极申报。要求每个学院的申报数达到本学院2016级研究生总人数的20%以上,指导2016级研究生2人(含2人)以上的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至少有一名申报。
2.从2014年起,所有获批立项的省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资助经费将划拨到项目负责人科研账户,研究生院负责监督经费的使用。
附1: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