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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推荐2022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细则

【 发布日期:2021-09-12 】

外国语学院

推荐2022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细则

为了做好推荐 2022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理工发【2021】55号)和《江西理工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各专业实际,特制订学院推荐2022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1.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院推荐实施细则、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和拟录取名单,负责组织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科专业成立专家审核组开展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有序的开展。

 长:程渊

副组长:李肖锋  谢秋恩

 员:张建平  钟舟海  王显明  肖姗姗  江宇豪  贺示婷  

 书:高甜

2.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具体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

 长:程渊

副组长:李肖锋

 员:张建平  钟舟海  肖姗姗  王显明  江宇豪

       韩民  丁尚虎  徐满琴  

 书:高甜

3.专家审核组

设立专家审核组由不少于5人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教师)人员组成,负责申请人的科研创新成果、专业学术论文、竞赛获奖奖项等进行审核鉴定、答辩。

二、申请条件

从具备下列条件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学校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四年学制本科生前 3学年或五年学制本科生前 4 学年所有课程(不含校级公选课)平均绩点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 35%,且必修课和专业任选课无课程积欠(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外多修的课程除外);

4.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英语类专业通过全国高校专业英语四级或以上考试;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思政必修课无补考记录,品德评语良好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已解除纪律处分;

7.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生毕业证书。

三、名额分配

我院2022届推免指标7人,各专业推免指标主要根据本科生毕业人数、硕士学位点数、重点建设学科、近三年国家级科研项目等情况,并参考前一年推免工作成效、培养质量等确定。具体如下:

各专业(方向)推荐名额分配情况

序号

专业(方向)

专业人数

推荐名额

备注

1

英语

103

3

-

2

汉语国际教育

38

1

-

3

日语

61

2

-

4

英语或汉语

1

竞争性指标

合计

202

7

四、成绩评定

1.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对申请推免资格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推免工作应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以相关专业申请人员综合成绩(即课程平均绩点成绩+附加分)排名确定拟推免资格;

3.课程平均绩点成绩=∑(某门课程成绩 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课程为前六个学期除校级公选课外的所有课程;

4.在满足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的前提下,符合《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见附件)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加分。附加分的业绩认定截止到开展推免工作当年的 8 月31 日。

5.推免生学术专长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奖(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6.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7.获得拟推荐资格的学生需提交本科阶段的学业成绩单。

五、日程安排

1.9月12日前,学院布置推免工作,设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推免工作小组及专家审核小组,并召集各小组成员及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布置推免工作。

2. 9月12日,学院制定推免工作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向学生公布(网站及公告栏)。

3. 9月12日至9月14日,通知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填写《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并附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上述材料的纸质稿及电子稿提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院团委)韩民老师处。

4.9月14日至 9月18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确保业绩审核无误后,按总成绩(即基础成绩)排名,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含1-2名候补),并于9月18日交研究生院审核。

5.9月16日至9月18日,学院在网站、公告栏公示拟推荐资格名单(含候补),公示内容含申请推免考生成绩、在校期间业绩、附加分项目、分值,同时受理拟推荐资格名单的业绩及附加分相关的申诉。

6.9月18日,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部)提交的拟推荐资格名单,按总成绩排序汇总学校拟推荐资格名单。

7.9月19日至9月23日,研究生院对拟推荐资格名单进行公示;9月23日12:00起不再受理申诉请求。

8.9月23日至9月24日,学校审定最终推荐名单

9.9月25日前,推免生数据上报推免服务系统。

10.9月28日至10月20日,推免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接收复试通知,参加复试,接受待录取通知。同时接收推免生复试,在推免服务系统发待录取通知(实际以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时间为准)。

11.11月7日前,上报推免生拟录取库。

六、其他事项

1.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资格,已经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由推荐学院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生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且未解除的,取消录取资格。

2.学院推免工作在校研究生院指导下进行,实行集体决策机制,确保工作流程规范,确保选拔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3.建立回避和报备制度。推免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申请推免资格的,需主动回避并报备;推免工作人员有非直系亲属申请推免资格的,应主动报备; 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4.其他未尽事项以学校研究生院有关说明和解释为准。

七、监督方式

(一)学院监督电话

0797-8312121 

Email:jxustffs@163.com

(二)学校监督电话

学校纪委:0797-8312746,E-mail:jcs@jxust.edu.cn

研究生院:0797-8312730, E-mail:jxustyzb@163.com

                                外国语学院

                           2021年 9 月 11日

附件

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

一、学术竞赛类

分类

等级

分值

中国国际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赛)、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赛)

一等奖(含特等奖及金奖)

6

二等奖(含银奖)

4

三等奖(含铜奖)

3

国家级 A 类学科竞赛项目

一等奖(含特等奖及金奖)

3

二等奖(含银奖)

2

三等奖(含铜奖)

1

国家级 B 类学科竞赛项目

一等奖(含特等奖及金奖)

1

二等奖(含银奖)

0.8

三等奖(含铜奖)

0.6

注: 1.国家级赛事泛指由国家政府部门(如教育部、工信部、科技部等)或全国各学科相关一级学会(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为准)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挂靠各个部委的非官方机构及由其他企业、机构举办的赛事不予认可。国家级赛事分为 A 类学科竞赛和 B 类学科竞赛,并以竞赛当年学校审定并下文的赛事为准。
2.获奖证明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其他团队成员按照附件第六款团队竞赛获奖项目计分办法计分。同类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
3.中国国际“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赛)的省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并进入当年全国赛可参照国家 A 类学科竞赛项目相应等级加分,不累计加分。

4.省级赛事不加分。

二、学术成果类

序号

成果类别

分值

1

SCI Ⅰ区期刊检索

4

2

SCI Ⅱ区、 SSCI、 A&HCI 期刊检索、《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

3

3

SCI Ⅲ区、国内 EI 期刊、卓越期刊检索、 CSSCI 源期刊、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获授权发明专利

1

4

SCI Ⅳ区、 CSCD、 CSSCI(扩展库)、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所列)

0.5

注:第一署名单位为江西理工大学。发明专利应排名第一,填报时需提交申请专利的原始过程材料,排名第二及之后的不加分,最多只计 1 项;学术成果类表中第 4 类上发表的论文最多只计 1 篇;表中学术成果类加分最多不超过 2 项。

三、综合类

获奖级别

分值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国家级政府机关荣誉

2

全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含提名奖)、全省青年五四奖章、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网络新媒体工作先进个人

0.5

注:综合类同类奖项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

四、社会实践类

实践类别

分值

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并荣获国家级表彰

2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满 3 个月及以上

1

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并荣获省级表彰

0.5

注:同一类别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团体表彰的参照团队计分。

五、文体竞赛类

获奖级别

分值/次

文艺、体育类全国一等奖(或第一名、金奖)

2

文艺、体育类全国二等奖(或第二名、银奖)

1

文艺、体育类全国三等奖(或第三名、铜奖)

0.5

注:同类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由校团委、理学院、法学院等协助认定。 非学术竞赛应由教育主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体育主管部门主办,其他非官方创办的竞赛不予认定。团体获奖的参照团队计分。

六、团队竞赛获奖项目计分办法

以上各类竞赛如为团体项目,则按以下规则计分:其中n为团队总人数,Y为个人应计分值,X为该类竞赛各等级对应分值,Z为排名次序。

1.参加团体竞赛成员排名不分先后的:

2.团队成员有排序的:

3.团队无排序但有主力替补之分的:主力队员:  替补队员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