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
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细则
为了做好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理工发【2024】111号)和《江西理工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各专业实际,特制订我院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院推荐实施细则、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负责组织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科专业成立专家审核组开展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有序的开展。
2.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具体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
3. 专家审核组
设立专家审核组由不少于5人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负责申请人的科研创新成果、专业学术论文、竞赛获奖奖项等进行审核鉴定、答辩。
二、申请条件
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学校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四年学制本科生前3学年所有课程(不含校级公选课)平均绩点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课程无积欠且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外多修的课程除外)。
4.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水平要求
大学英语类: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
英语类专业:通过全国高校专业英语四级或以上考试。
(2)日语水平要求
大学日语类: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3 等级不低于 95 分,或 N3 及以上等级成绩合格,或全国大学生日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日语类专业: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2 等级不低于 90 分,或 N2 及以上等级成绩合格,或通过全国高校专业日语四级或八级考试。
(3)其他语种的学生要求取得相应级别外语成绩。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已解除纪律处分。
7.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8.毕业时能获得本科生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指标分配
我院2026届推免指标共13人,各专业推免指标主要根据本科生毕业人数、硕士学位点数、重点建设学科、国家级科研项目、等情况,并参考前一年推免工作成效、培养质量等确定。具体如下:
各专业推荐名额分配情况
序号 |
专业(方向) |
专业人数 |
推荐名额 |
1 |
英语 |
143 |
7 |
2 |
汉语国际教育 |
106 |
5 |
3 |
日语 |
24 |
1 |
合计 |
|
273 |
13 |
四、成绩评定
1.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对申请推免资格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推免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以相关专业申请人员综合成绩(即课程平均绩点成绩+附加分)排名确定拟推免资格;
3.推免综合成绩=课程平均绩点成绩+附加分,其中课程平均绩点成绩=∑(某门课程成绩
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课程为前六个学期除校级公选课外的所有课程;
4.在满足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的前提下,符合《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见附件)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加分。附加分的业绩认定截止到开展推免工作当年的 8 月31 日,附加分总分不超过 6 分,附加分一、二、三类加分各不超过 2 项, 四、五类各以最高分计入一次,具体计分方法见附件;
5.推免生学术专长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奖 (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6.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日程安排
1.9月11日前,学院制定推免工作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向学生公布(网站及公告栏)。
2.9月11日,学院布置推免工作,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9月12日,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按总成绩排名,根据推免名额确定拟推荐资格名单(含1-2名候补)。
4.9月13日,开始公示拟推荐资格名单(含候补)(网站、公告栏),公示3天,公示内容含申请推免考生成绩、在校期间业绩、附加分项目、分值,受理拟推荐资格名单的业绩及附加分相关申诉。
5.9月15日前将拟推荐资格名单和拟推免学生个人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6.9月16-18日,研究生院从形式上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拟推荐资格名单,按总成绩排序汇总学校拟推荐资格名单。研究生院公示,9月18日下午17:30起不再受理申诉请求。
7.9月19日,审定最终推荐名单。
8.9月20日前,推免生数据上报推免服务系统。
9.9月22日至10月20日,推免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注册,接收复试通知,参加复试,接受待录取通知。各学院同时接收推免生复试,在推免服务系统发待录取通知。实际以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1.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生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且未解除的,取消录取资格。
2.学院推免工作在校研究生院指导下进行,实行集体决策机制,确保工作流程规范,确保选拔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3.建立回避和报备制度。推免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申请推免资格的,需主动回避并报备;推免工作人员有非直系亲属申请推免资格的,应主动报备; 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4.其他未尽事项以学校研究生院有关说明和解释为准。
七、监督方式
(一)学院监督电话
0797-8312179 ,Email:jxustffs@163.com
(二)学校监督电话
研究生院:0797-8312730,E-mail:yzb@jxust.edu.cn
学校纪委:0797-8312746,E-mail:jcs@jxust.edu.cn
外国语学院
2025年 9 月110日
附件:
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
一、学术竞赛类
分类 |
等级 |
分值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
国赛一等奖(含特等奖及金奖) |
5 |
国赛二等奖(含银奖) |
3 |
国赛三等奖(含铜奖) |
1 |
国家级学科竞赛项目 |
一等奖(含特等奖及金奖) |
2 |
二等奖(含银奖) |
1 |
三等奖(含铜奖) |
0.5 |
注:1.国家级学科竞赛项目:特指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最新公布的竞赛目录中的竞赛项目。获奖证明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
2.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省级赛获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并推荐参加当年全国赛,如果当年使用该业绩,按照国赛三等奖(含铜奖)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上述赛事省赛若已完成公示但尚未发文,以相关职能部门推荐获奖级别的认定意见为准,获奖名单以省赛名单为准。
3.团队竞赛项目负责人计满分,其他团队成员按照《团队竞赛获奖项目计分办法》计分。
4.同类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
5.学科竞赛类加分最多计 2 项。
二、学术成果类
序号 |
成果类别 |
分值 |
1 |
SCI Ⅰ区期刊检索 |
3 |
2 |
SCI Ⅱ区、 SSCI、 A&HCI 期刊检索、《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 |
2 |
3 |
SCI Ⅲ区、国内 EI 期刊、卓越期刊检索、 CSSCI 源期刊、《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 |
1 |
4 |
获授权发明专利 |
1 |
5 |
SCI Ⅳ区、 CSCD、 CSSCI(扩展库)、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所列) |
0.5 |
注:1.表中学术成果类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江西理工大学。论文等级以学校当年认定办法为准。
2.发明专利应排名第一,填报时需提交申请专利的原始过程材料,排名第二及之后的不加分,最多只计 1 项。
3.表中序号为 5 的论文最多只计 1 篇。
4.学术成果类加分最多计 2 项。
三、综合性荣誉称号类
授予级别 |
分值 |
全国最美大学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含提名奖)、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国家级政府机关荣誉 |
2 |
全省最美大学生、全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含提名奖)、全省青年四 奖章、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网络新媒工 作先进个人等省级政府机关荣誉 |
0.5 |
注:1.同类荣誉称号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
2.综合性荣誉称号类加分最多计 2 项。
四、社会实践类
实践类别 |
分值 |
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并荣获国家级表彰 |
2 |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满 3 个月及以上 |
1 |
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并荣获省级表彰 |
0.3 |
注:1.社会实践类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
2.对于团队表彰,团队负责人按照表格中分值乘以 0.5 的系数进行计分,团队成员按照表格中分值根据团队总人数取平均值进行计分。
五、文体竞赛类
获奖级别 |
分值/次 |
文艺、体育类全国一等奖(或第一、二名,金奖) |
2 |
文艺、体育类全国二等奖(或第三、四名,银奖) |
1 |
文艺、体育类全国三等奖(或第五、六名,铜奖) |
0.5 |
注:1.文体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
2.表中文体竞赛应由教育主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体育主管部门主办,其他非官方创办的不予认定,由学校相关部门(学院)核准。
3.团队竞赛按照《团队竞赛获奖项目计分办法》计分。
附注、团队竞赛获奖项目计分办法
以上各类竞赛如为团体项目,则团队加分人数应不超过 6 人, 并按以下规则计分:其中 n 为团队总人数,Y 为个人应计分值,X为该类竞赛各等级对应分值,Z 为排名次序。
1.参加团体竞赛成员排名不分先后的:
2.团队成员有排序的:

3.团队无排序但有主力替补之分的:主力队员:
替补队员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