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地质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和生物工程的招生简章说明
以上6个专业目录按照专业名称录取后,统一分班至“资源与环境类”进行大类培养。前三个学期学习课程全部一致,从第四个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前,各专业按照招生实际数量,制定出每年可接收转入学生的比例和转出学生的比例,一般均不超过专业招生总数的30%。专业分流时,学生可以选择原高考录取专业,也可以在大类培养中重新选择专业。重新选择新的专业时,由学生自主填报志愿,学校根据学生前3个学期的综合成绩和入学以来的综合表现,从高到低排序获取专业转出资格,参加转入专业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流结束后,按照所选择专业名称进行专业培养。
2、冶金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金属材料工程、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和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的招生简章说明
以上9个专业目录按照专业名称录取后,统一分班至“冶金材料与化工类”进行大类培养。前三个学期学习课程全部一致,从第四个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前,各专业按照招生实际数量,制定出每年可接收转入学生的比例和转出学生的比例,一般均不超过专业招生总数的30%。专业分流时,学生可以选择原高考录取专业,也可以在大类培养中重新选择专业。重新选择新的专业时,由学生自主填报志愿,学校根据学生前3个学期的综合成绩和入学以来的综合表现,从高到低排序获取专业转出资格,参加转入专业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流结束后,按照所选择专业名称进行专业培养。
3、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工程造价、国际经济与贸易的招生简章说明
以上6个专业目录按照专业名称录取后,统一分班至“经济与管理类”进行大类培养。前三个学期学习课程全部一致,从第四个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前,各专业按照招生实际数量,制定出每年可接收转入学生的比例和转出学生的比例,一般均不超过专业招生总数的30%。专业分流时,学生可以选择原高考录取专业,也可以在大类培养中重新选择专业。重新选择新的专业时,由学生自主填报志愿,学校根据学生前3个学期的综合成绩和入学以来的综合表现,从高到低排序获取专业转出资格,参加转入专业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流结束后,按照所选择专业名称进行专业培养。特别说明的是,工程造价专业,只接收理科生源分流,对已经进行了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必须有物理科目的高考成绩。
4、英语、日语和汉语国际教育的招生简章说明
以上3个专业目录按照专业名称录取后,统一分班至“外语类”进行大类培养。前三个学期学习课程全部一致,从第四个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前,各专业按照招生实际数量,制定出每年可接收转入学生的比例和转出学生的比例,一般均不超过专业招生总数的30%。专业分流时,学生可以选择原高考录取专业,也可以在大类培养中重新选择专业。重新选择新的专业时,由学生自主填报志愿,学校根据学生前3个学期的综合成绩和入学以来的综合表现,从高到低排序获取专业转出资格,参加转入专业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流结束后,按照所选择专业名称进行专业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