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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6-02 】

各班级:宝钢教育奖是宝钢教育基金会支持中国高等教育的一项主要的公益事业。根据《2016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6]1号)文件精神和“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我校2016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现已启动,现将评选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2012级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学生及2013级、2014级本科生)、2014级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推荐,可参与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

二、奖励名额及额度

宝钢优秀学生奖:4名,奖金为1万元/人。其中:可推荐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参评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

三、评选办法及流程

1.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评,公示无异后,学院将确定的推荐名单报学工部;

2.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评选条件进行复评,评选出4名正式候选人,推荐一名特别优秀学生参加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并在学校宣传栏、学工部网站上张榜公示正式候选人名单和事迹材料;

3.正式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把相关材料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进行审定。

四、申请材料的要求

1.申请学生必须按要求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做到内容准确全面、突出重点、文字简练。“院(系)综合评价意见”要抓住重点,突出特点,不能简单填写“同意”,并提供电子稿。

2.《评审表》中“申请人主要事迹”一栏,应以第三人称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申请人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主要介绍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特别是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

3.申报材料中涉及的论文、著作要写明发表的时间和刊物名称;科研成果要注明鉴定的机构和等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要注明授予时间及授予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