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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警惕“校园不良网络借贷”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5-18 】

关于开展警惕“校园不良网络借贷”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近来,新闻媒体频频报道一些地方多所高校部分大学生遭受不良“网络贷”、虚假“培训贷”骗局,不少学生被诱导签下分期付款的借贷合同后又因无法偿还贷款遭受催债威胁与恐吓,身心遭受极大伤害,并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为提高我省大学生的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高校校园的安全稳定,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警惕“校园不良网络借贷”专题教育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教办函〔2016〕237 号)精神,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校园网贷风险的防范,切实做好校园网贷的教育引导、风险防范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帮扶工作。

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警惕“校园不良网络借贷”专题教育活动。一是近期的“形势与政策”课,要安排警惕“校园不良网络借贷”专题课,帮助学生看清网络贷的真实危害性,树立勤俭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引导学生合理消费、理性消费、科学消费。教育引导学生不泄露个人信息、不盲目相信推销的网贷产品和培训项目,增强学生对网贷业务的甄别、抵制能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要充分利用校内各种宣传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加强警示教育。要进一步揭露不良网贷设下的种种陷阱和骗局,以及由此造成的种种严重危害,有效强化大学生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的风险防范意识。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抓好工作统筹,建立健全防范“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的长效机制。

三、各高校要组织对本校不良网贷风险防范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保持防范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各高校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状态,凡涉及在校园举办的讲座,一律要严格审查、严加监管并备案处理;凡发现涉嫌诱导学生贷款买培训、涉嫌精神传销的培训公司、贷款公司,立即坚决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分别报告教育主管部门、金融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

各高校开展警惕不良网贷专题教育有关情况及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请及时报送省教育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教育厅社政处傅小军,0791-86765068;省教育厅稳定处伍斌斌,0791-86765269.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