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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六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6-13 】
各学院(校区)、工程研究院及有关单位:
  接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通知(赣教科字[2015]1号),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成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摘要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凡属2013年度至今的全国和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均可申请参评。
  (二)教材、教参、教辅读物、音像资料、译著、计算机软件不属本评奖之列。
  (三)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成果参评。正在执行尚未结题的课题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二、评选标准
  (一)政治标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南,推动理论创新和江西教育事业向前发展。
  (二)学术标准: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创造性地揭示教育科学规律,提出了新材料、新观点、新结论,开拓了新领域,或对原有的教育结论和方法有新的突破。
  2.应用科学研究:成果紧紧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主题,对我省教育改革开放的实际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既有对教育本质和特点的揭示,又有相对应的操作性对策、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体现规范研究:成果能较好地体现“规范研究导向、实证研究导向、专业视角导向、连续性研究导向和事实判断优先价值判断导向”的特点。
三、评审结果
  在省教科规划办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产生优秀成果奖项,面向社会公示后,评审结果由省教育厅正式发布。
四、奖励办法
  设一、二、三等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均享受省级教育优秀成果奖相应等次待遇。
五、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优秀成果奖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省教科规划办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根据,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法(如需保密,请注明)。对于剽窃、弄虚作假的成果,一经核实,即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并予以公布,取消当事人下一届参评资格。
六、申报材料报送
1、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5份;
2、成果(原件经省教科规划办审阅可退回,留下复印件参评)及社会反响材料2份。
请各单位于2015年9月25日下班前,统一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电子稿请发联系人oa邮箱)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袁志明, 电话:8312131
科技处
2015年9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