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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关于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9-13 】

理工发〔2017〕98号

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关于选拔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校区),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江西理工大学关于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理工大学

2017年9月11日

江西理工大学关于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

为适应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探索研究生招生和培养新机制,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拔尖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根据本办法选拔录取的研究生简称“选拔生”)。

一、选拔生的申请条件

凡本科入学满三年的我校学生,有意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选拔: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纪处分或已解除处分,身心健康;学风端正,综合素质高,具备良好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潜质。

2.报考理工科类专业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排名在前40%,应用科学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专业排名在前30%;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不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排名在前35%,应用科学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专业排名在前30%;报考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排名在前20%,应用科学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专业排名在前15%;

3.申请学科专业应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选拔生的管理与奖励

1.录取:对于符合推免条件的选拔生,优先按推免生录取;未取得推免资格者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达到全国统考初试分数线后,则以选拔考核成绩作为复试成绩,予以优先录取。

2.学制:选拔生报到入学后,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且达到了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可申请按2年学制毕业,可优先推荐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

3.培养:选拔生在大学四年级期间,在不影响完成本科培养计划的前提下,提前选择硕士导师,经师生双向选择后,进入导师实验室参与课题研究;同时选修部分研究生课程,正式入学后计入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学分;英语六级通过者可申请免修研究生英语课程(以75分为起点记课程成绩)。

4.研究生创新项目:选拔生均可申报立项资助经费为2000-4000元的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5.奖助及待遇:以推免方式录取的选拔生在确定推免名单的下月即可享受学校发放的600元/月研究生助学金(寒暑假除外),并发放至本科毕业当年6月份;一志愿报考我校参加统考录取的选拔生在国家分数线公布的下个月起,即可享受学校发放的600元/月研究生助学金,并发放至本科毕业当年6月份。读研期间,享受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待遇,按相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学金。

三、选拔程序

1.每年6月下旬或8月底,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公布本学院考核选拔工作细则。

2.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各学院通知向申报学院提交下列材料:

(1)《江西理工大学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2)有学术成果(公开发表论文、申请或获批专利等)者,提供相关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获得各类荣誉、表彰者,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或拟录取资格;对录取后发现作假者,取消研究生学籍,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学院对申请人的专业排名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组织选拔考核。选拔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实践技能、外语水平及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考核方式主要采用面试。

4.各学院将选拔考核结果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审核选拔结果,并报学校批准。

四、其他说明

选拔生需签订入学诚信承诺书,正式录取后需按学校要求按时入学。未按要求入学或中途退学者,必须退回已发放的各类奖助学金,并将不诚信信息记录档案。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西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7年9月11日印发